东南网10月13日讯(本网记者 陈诗婷 通讯员 郭云霞)自家着火,引为引电器被烧,戒泉你以为只需自己承担损失就行了?事情可远不止这么简单!港区过失火灾事故是人因威胁公共安全的大事,即使火灾未蔓延未损害至他人或公共财务,火灾但同样也是被罚要被追究责任的!火灾无情,引为引切不可心存侥幸!戒泉日前,港区过失泉港区一人因过失引起火灾被处罚款人民币200元。人因 近日,火灾泉港区界山一食杂店发生火灾,被罚南埔消防救援站接警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,引为引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。戒泉事故发生后,港区过失大队监督人员立即赶往现场进行火灾原因调查,经现场调查发现,该食杂店内货架上摆放的日用品卫生纸离日光灯太近,日光灯线路未套管保护短路引燃货架上日用品卫生纸引起火灾,存在过失引起火灾的消防违法行为。在完成一系列调查取证后,泉港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相关规定,给予该食杂店经营者林某某人民币200元的处罚。 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规定:因过失引起火灾,尚不构成犯罪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 
林某某表示,以后将定期排查消防安全隐患,加强消防安全管理,认真学习消防安全知识,落实消防安全工作,确保单位内部安全。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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